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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部分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部分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8 10:13:54 京人考发〔2017〕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7〕1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北京市部分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进行,具体考试科目、评价方式和作答形式见附件。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需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1.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资格审核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委托评审的还须提供委托评审函,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还须提供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上述证件、证明均须原件。 2.报考人员在审核时还须提交上述证件、证明的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仅限用于2017年度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使用”),附在《资格审核表》后面,并在左上角装订。 3.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4月11日至4月14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7年4月17日至7月17日(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五、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考试大纲 2.2017年度北京市部分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修改的科目为:图书资料、燃气、染整、环境检测、农作物栽培育种、建材、广播影视、标准化、档案、燃气、医疗器械、化学工程与工艺、建筑装饰设计、建筑装修施工。 (三)2017年起,《广播影视专业基础与实务》科目不再下设广播、电视、信号传输3个选作方向。 (四)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1231号)规定,每人每科收费标准70元。 (五)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行查询。 (七)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八)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九)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与考试科目对照表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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