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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居室装饰设计师从业资格证书年审

发布时间:2012-03-03 13:32:18 发布者:内部 来源:本站原创


1、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师从业资格办公室负责家庭装饰装修设计师管理工作;
2、协会每四年对《家装居室装饰设计师资格证书》持有者复查一次;
3、受复查人按规定时间提交《设计师资格复查表》、《家装居室装饰设计师资格证书》;
4、在审查核实有关资料后,应对设计师从业资格复查作出结论;
5、设计师能正常完成设计项目,未发生责任过失的为“合格”;
6、设计师不能完成设计项目,或在复查期内从事设计工作不满一年的,或 有责任过失生严重经济后果的为“不合格”;
7、复查结论为“合格”者,保留原有资格。复查结论为“不合格’者,经重新申请与核准方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设计师资格;
8、装饰装修设计师达到上一个资格等级条件的,设计师资格申请升级;
9、违反本办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家装居室装饰设计师资格证书》的,北装协有关管理部门应收缴资格证书;
10、被收缴资格证书的设计人员,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计师资格;
11、设计师年审合格者,可通过媒体及协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式;
12、年审时间:
                  第一批2011年3月15日—6月15日
                  第二批2011年6月20日—9月20日
                  第三批2011年9月25日—12月25日
13、年审费用每人/证—100元。
14、本办法由北京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安德路地兴居6号(中国装饰)
 联系人:金在琴  
 联系电话:83114862           13691446906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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