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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 评选实施细则

北京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

评选实施细则

 

使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评选办法更加适应北京市建筑装饰行业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促进行业和企业健康良性发展,确保北京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评选工作公正开展,确保北京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奖项的权威性,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培育市场竞争经研究,特制定评审细则如下:

第一条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情况和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发生下列情况,取消评比资格:

    1. 评比年度内发生严重违犯政策法规者(以行政处罚为依据)

    2. 评比年度内发生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

    3. 评比年度内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与火灾事故)。

4.评比年度内有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及失信行为的企业。

第二条 对申报企业资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并给出客观评价。

第三条 优秀企业以年度产值、利润为核心指标,以安全生产诚信经营为基本条件,技术成果指标为参考以社会责任、行业贡献为辅助加分项,在申报企业中剔除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按照以下各项得分标准总分进行排名

1.产值得分标准:5000万元为基本分50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0.1分。

2.产值增长率得分标准:每增长10%加1分,每减少10%扣1分。

3.利润得分标准:不设上限,净利润达到1万元加0.01分,无利润为0分,负利润同比扣分。

4.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认证得分标准:评比年度无安全事故,每年加2.5分;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年加2.5分。评比年度无质量事故,每年加2.5分;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每年加2.5分,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年加2.5分。证书只要年度符合,不计月份。

5.重点工程得分标准:参国家级重点工程每项加10分,参加省、直辖市级重点工程每项加8分,参加市级重点工程每项加6分。

6.工程质量奖得分标准:获得鲁班奖、中国建筑装饰奖(含设计)等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工程加12分;获得省、直辖市级装饰优质工程(含设计)的每项工程10分;获得市级装饰优质工程(含设计)的每项工程6分。一项工程获得两次以上奖的,只计分一次(取高分)。

7.参编标准及工法得分标准:参与编订国家标准、行业立法每项加12分、行业及地方标准每项加10分、团体标准及工法每项加8分。

8.创新专利得分标准: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每项6分,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每项加3分

9.高新技术企业得分标准:评审年度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每年加10分。

10.“专精特新”企业得分标准:评审年度内获得“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每年加10

11.社会责任活动得分标准:评审年度内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每项加8-10分。

12.行业特殊贡献得分标准:评审年度内企业行业做出特殊贡献每项加20-50分

13.北京市诚信企业银行信用得分标准:评比年度内取得“诚信企业”证书每年加2.5分取得银行或资信评估单位所发的1A证书每年加1.5分,2A证书每年加2分,3A证书每年加2.5分。

14.中国建筑装饰类数据统计工作得分标准:评审年度内在中国建筑装饰类数据统计工作排名前百强的企业,每年加5分。

15.行政处罚得分标准:评比年度按照市住建委“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受到处罚的每项减5分;

16.甲方有无投诉得分标准:评比年度内甲方无投诉,每年加5分。

第四条  北装协将优秀企业入选名单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审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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