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文章
  • 产品
搜索

新闻中心

Press center

首页 >>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 【市住建委 市疾控中心】“散装散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指引
详细内容

【市住建委 市疾控中心】“散装散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指引

来源:北京市疾控中心官网


“散装散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指引


(本指引由市住建委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居民小区(村)基础设施维修、家庭个人装修、产品安装、农民自建房、商业楼宇内小型装饰装修(以下简称“散装散建”)等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散装散建各相关主体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散装散建活动的疫情防控纳入属地社区防控范围。


三、散装散建作业前,建议相关业主了解从业人员近期是否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是否进行了核酸比对登记等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给个人、家庭和单位带来的风险,同时提示其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四、社区(村)、物业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做好散装散建从业人员出入登记,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未登记的从业人员不得进入居民小区(村)、楼宇作业。


五、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大散装散建活动管理力度,强化日常巡查检查。


六、遇有紧急情况时,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在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进行处置。


七、散装散建活动实施前相关从业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并督促其在居住地扫码(“散装散建”人员核酸比对登记薄)录入人员信息。


八、散装散建相关从业单位应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员工核酸检测。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信息登记。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不可带病上岗,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九、散装散建相关从业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应保持居室清洁,勤开窗通风。非统一安排住宿的,应掌握员工住宿信息,并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一旦出现问题,可第一时间进行回溯排查。


十、散装散建相关从业单位应明确人员负责现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十一、散装散建相关从业单位应加强对建筑材料包装表面、作业工具的消毒,确保所使用器具以及作业环境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十二、散装散建从业人员应服从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疫情防控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切实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


十三、散装散建从业人员应全程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未全程接种者不得从事作业活动。


十四、散装散建从业人员纳入重点人群管理,遵守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十五、散装散建从业人员应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扫码(“散装散建”人员核酸比对登记薄)录入个人信息,并截图以备查验。


十六、倡导散装散建从业人员居住地与现场“两点一线”模式,尽量不聚集、不聚餐,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作业时科学佩戴口罩,佩戴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十七、散装散建从业人员当接触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后,要及时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做好自我隔离,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点击下载:“散装散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指引(1.0版终稿).docx



  •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石龙经济开发区美安路1号IDM智能科技园
  • 邮箱:bcdaorg@163.com
  • 办公室电话:010-63379226                         传真:010-63379226
  • 邮编:102308
  • 版权声明: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京ICP备2022005253号-1   Powered by bcda

           

扫一扫关注我们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010-63379226
- 客服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