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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系列解读—— (三)工作原则和立法思路是什么?

来源:安居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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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建筑绿色发展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全寿命期管理、全领域推动、全产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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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则


中办国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多方共治,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坚持市场导向,完善经济政策,健全市场机制,规范环境治理市场行为,强化环境治理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坚持依法治理,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

建筑绿色发展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党委领导下的政府统筹。建筑绿色发展作为条例名称,在全国属于首创,突破了其他省市单纯的建筑节能或者绿色建筑的立法范围,涵盖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绿色运维和节能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用能结构调整、建筑绿色化拆除、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一体化利用等多项内容,不仅贯穿建筑工程从用地、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和拆改等建筑全寿命期,还带动建材、智能建造、第三方服务业、绿色能源、信息化、绿色金融、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等系列产业的绿色发展,要求各主管部门、各行业领域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绿色发展相关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工作。

建筑绿色发展目标的实现,主要依托参与建设和管理各方市场主体来实施。政府制定规则,市场主体按照规则履行自身权利和义务,社会公众对党委、政府、实施主体进行社会监督,并履行自身建筑绿色发展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建筑绿色发展的工作氛围。


立法思路


1

全寿命期管理

条例规范了新建和既有建筑的全寿命期管理。建立了从建筑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拆除全寿命期的绿色管理。对于新建建筑,在项目立项阶段,建设单位要编制绿色专篇,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装配式建筑要求、超低能耗建筑要求、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绿色建材使用(即:建筑绿色发展要求)等内容;

市住建委牵头编制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绿色发展规划内容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地块的建筑绿色发展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在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专篇,落实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的建筑绿色发展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设计文件编制绿色专篇,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在建筑销售、交付使用中明确建筑绿色性能;在使用环节制定节能管理制度、确保用能设备运行正常,并按规定报送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实施建筑能效评估分级和差别化管理。


2

全产业支撑

建筑绿色发展要求的落实需要相关产业和科技支撑,《条例》单列产业支撑章节,重点突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对建筑绿色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推动建筑绿色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些产业包括:建材绿色供应链产业、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新型建筑工业化、新能源产业、建筑信息化产业、建筑绿色发展咨询服务产业等。


3

全领域推动

建筑绿色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个或几个部门无法有效推动。

首先从工作范围上,以建筑绿色发展为主线,兼顾农村建筑节能减排,市政基础设施的绿色发展参照管理;

其次从涉及行业上,市住建委负责建筑绿色发展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服务,发改、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各职能部门负责在项目审批、监督管理中落实建筑绿色发展要求,教科文卫体农商等各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建筑绿色发展的管理工作,树立“审项目要审绿色,管行业要管绿色”的理念,合力推动建筑绿色发展;

第三从关联领域上,涉及建材设备的生产和运输、建筑垃圾资源化、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化、建筑师负责制和工程总承包等。我市《条例》明确了相关系统的主管部门在建筑绿色发展中的职责,树立“管行业要管绿色”的理念,同时结合北京市超大城市特点,在全国首次提出建设建材绿色供应链,推动建筑能效评估分级和差别化管理、用能结构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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