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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业发展年度报告(2008)》

 

关于印发《北京建筑业发展年度报告(2008)》的通知

 

                          京建办[2008]395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及相关协会,市建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建筑业发展年度报告(2008)》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有关精神,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北京建筑业发展年度报告(2008)》

 

    注:第一、第二部分略

 

               第三部分    发展思路

 

一、以保平安奥运为重点,集全行业之力,做好奥运场馆设施运行保障任务

 

    2008年是奥运会举办之年,全市建筑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都要深刻认识我们肩上担负着十分重大的政治责任,要以崇高的历史使命感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扬敢打硬仗、勇于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做好奥运场馆设施运行保障任务。

    一是要高质量按期完成奥运工程收尾阶段的建设任务,切实把奥运工程建设成为精品工程、样板工程,使我们的工作经得起检验。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工期目标责任状”的要求,按时完成国家体育场和相关设施建设,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对测试赛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逐项进行整改,对没有安排测试赛的场馆和测试赛时未涉及的设施要反复进行测试。

    二是全面落实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回头看”工作,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各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全面组织自查,管理部门要加强专项检查,不放过一个细节,不遗漏一个问题,把所有可能出现的故障点、风险点排查出来,彻底消除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问题。

    三是切实做好场馆和配套设施运行保障工作。按照全市奥运场馆运行保障总体工作安排,各业主单位要与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等签订责任状,组建坚强有力的工程保障团队,指派专人在奥运会期间盯守场馆运行,对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要做到迅速反应、及时处理。市区两级建委各监督协调组要坚持队伍不变、工作机制不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场馆运行保障的监督管理,保证奥运场馆及相关设施正常运行。

 

二、以提升行业盈利能力为核心,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在系统总结奥运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借助奥运工程建设提升知名度,各建筑企业要集中精力提高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提升自身盈利水平,提高首都建筑业的运行质量,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推进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向高端化发展。骨干企业以工程总承包为载体,逐步由垫资经营向投资经营转变,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增强国际竞争力,真正实现高端化发展。政府在资质审批、兼业经营、交易制度、市场规则等方面,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并择机选择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或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

    二是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生存环境。充分认识发展中小企业在夯实产业基础、解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在摸清中小企业底数的基础上,重点在资质准入、招投标管理环节采取措施,探索分级投标模式,建立分级分层次供求体系。引导中小型企业加快向技术公司、专业公司转变,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立足房建、市政等传统专业基础上,向钢结构、玻璃幕墙、电子电信等高利润专业领域拓展。

    三是引导优势企业拓展对外承包工程市场,大踏步“走出去”发展。北京市企业之间、北京市企业与中央在京企业(如中建总、中国路桥、中铁、中国土木等)可以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组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联盟,充分发挥各企业的专长,共同开拓国际工程市场。积极与国家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促进企业与银行之间在对外承包工程上实施战略互惠合作。借助中东、非洲及周边国家等传统市场基础,积极开拓俄罗斯、东欧、加勒比海等新兴市场,把握外贸外经外援工作带来的项目市场,提高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份额。

 

三、以实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目标,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和谐发展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阶段性目标与长期性目标统筹兼顾的方针,夯实劳务管理基础,建立企业内控机制与政府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体系,确保全年实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和谐发展。

    一是层层落实企业内部管理责任,建立企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内控保障体系。建设单位要保证及时支付工程款,本着互利平等的原则,减少和妥善处理工程结算纠纷;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专门的劳务管理部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及时做好劳务费的月度结算和支付工作,确保所辖工地不出现劳务费拖欠的情况,同时要监督劳务企业通过实名制卡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劳务企业要理顺内部利益分配机制,强化对班组承包人和中间层次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工资内部分配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

    二是完善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积极搭建政府外部管控和服务平台。研究建立工资保证金、劳务费、农民工工资三个专用账户。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总承包企业建立“劳务费专用账户”,从源头解决农民工工资来源;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落到实处。在建筑施工企业全员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地现场农民工持卡率、实名制卡发放工资比率要分别达到80%和70%。同时,坚持行业“反哺”政策,支持各区县建委劳务协管员队伍建设,继续加大对各层次企业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力度,鼓励各企业集团与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省市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

    三是全面开展劳务费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对于2006年以来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发生过群体性事件的工程,存有纠纷隐患的工程,劳务费结算率、支付率不达标的工程;新进京的企业、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和督导企业。各建设单位和总包、分包、劳务企业要认真落实全市统一部署,积极组织自查自纠,及时查找价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排查工作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于排查工作中存在隐患,又未在整改期内整改完毕的企业,坚决采取限制招投标、限制直接责任人从业资格等严厉措施,决不手软。

 

四、以节能环保为主线,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把建筑节能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结合,提高群众节能意识,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的氛围,转变建筑节能上热下冷的局面。要在抓好新建建筑全面落实节能规定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既有非节能建筑改造,大力推广新型节能建材和新技术、新能源的使用。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从追求规模、追求数量转到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的追求品质、追求绿色、追求环保的可持续发展。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像对待抓重点工作和质量安全工作一样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各区县要将绿色GDP列入考核指标,建筑节能的成果要能够量化,要能计算出二氧化碳减排量和标准煤的节省量。

    二是确保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面落实。企业严格按节能设计标准设计施工图和施工,落实《节约能源法》关于商品房销售时必须明示节能措施的法律规定;政府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设计标准施工图审查与备案,严格施工日常质量监督,贯彻落实节能竣工备案等法律法规各项要求。

    三是确保完成2008年市政府实事工程确定的既有建筑改造工作任务,完成10万平方米城镇住宅节能改造,250万平方米国家机关和公益性事业单位建筑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大型公开建筑低成本改造,对100栋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耗电分项计量和动态监测,1200户农民新建节能住宅示范项目。

    四是全面推进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要全面建设能耗分项计量监测平台,开展能耗统计、能源统计、能效公示工作。政府财政支持的项目,必须要管住建材质量,材料采购必须公开化,在阳光下进行,要明确材料质量要求,保证合理合格。

    五是加强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快开发和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要支持采用新技术,在生产、安装、设计上进行技术创新。企业要有眼光,通过大胆借鉴、引进、吸收等途径,加快新体系、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对新技术要敏感,要敢于试验,先试验再大范围推广。通过推广使用,促进建筑材料的结构调整和产业提升,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加快北京地区的住宅产业化。

 

五、以安全质量为基础,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确保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在安全管理方面,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紧紧围绕不发生群死群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控管理,积极组织全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狠抓隐患整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切实做到安全监管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二是各参建单位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过程控制,落实隐患排查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隐患演化成事故。三是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做到“六个到位”,即: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到位、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农民工入场岗前培训教育到位、施工现场规范标准和隐患排查落实到位、施工人员进出现场刷卡制度落实到位、总包和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和群众监督员配备到位。各监理企业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程序和标准,监督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落实。

    在质量管理方面,一是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牢固树立全面的工程质量观,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督促参建各方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在保证结构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功能质量监督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建筑产品,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进行竣工前分户验收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分户验收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明确保修项目和保修期限,建立了工程质量投诉平台,做好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防止工程质量纠纷转化为群体性事件。推行了住宅小区市政、公共配套设施同步交用制度。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住宅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保证住宅小区的整体质量,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六、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为手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制度。要进一步整合现有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质量、招标投标等资源,完善市场信用评价制度,推进静态指标考核向动态信用评价转型,实现审批性监管向全程动态管理转型。建立失信惩戒跨部门、跨地区联动协调机制,建立京津冀一体化的信用管理平台,切实发挥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的约束作用。

    二是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手段。简化招投标程序,加强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建立招投标活动现场巡查制度。改革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方式,突出招标人主体地位,改造现有招投标流程,改革资格预审、评标和备案方法,构建以有效能力信用评价为核心的招投标体系。简化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标程序,强化业主责任制。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推行公民旁听制度。推进招投标文件电子化和计算机辅助评标,节约社会成本,提高评标效率。

    三是突出合同履约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行各类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合同备案管理,以备案合同作为监管和执法的依据。加强合同履约跟踪管理,将合同履约记录与企业资质、招投标资格挂钩,作为市场准入和清出的重要依据。采取多种措施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以合同纠纷为由延迟交房、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建立健全预售款支付、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强化市区两级合同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属地管理。积极与工商、仲裁、法院等部门沟通联络,做好合同纠纷处理的协调联动。

    四是充分发挥工程造价指导、服务功能。总结奥运工程非标结构、构件的造价编制经验,迅速转化为企业定额,形成参建企业独特的技术优势。将合理的非标结构、构件造价计算方法尽快补充进入现有计价定额,提升整个行业的编标能力和投标水平。组织“回头看”,回访奥运工程参加投标、编标单位,通过查找涉及企业自身技术水平和计价依据有失偏颇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招标纠纷、结算纠纷和合同履约纠纷。

    五是依托有形建筑市场,为行业提供优质服务。构建投标企业数据库,提供完善的市场信息。开发特色服务品种,吸引设计、水务等专业工程进场交易。推进市、区县两级市场联动,逐步把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成为优质的信息平台、交易平台、监管平台。积极构建跨省、市工程信息共享机制,为市属建筑企业提供完整、准确的异地需求信息。近期,可以河北、天津等省市为重点,并逐步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建立信息交换机制,真正拓宽企业“走出去”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