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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筑装饰职业技能岗位的通知

 

关于举办建筑装饰职业技能岗位

培训、考核、取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自200571日起,在3年内建立规范的劳务分包制度,要求建筑领域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农民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聘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791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建筑业企业应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这将对企业人员到位提出新的要求。

为帮助企业尽快实现人员持证上岗,北装协培训中心将开展建筑装饰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对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 

装饰镶贴工(瓦工)、装饰涂裱工(油工)、装饰木工、装饰金属工、装饰幕墙制作工、装饰幕墙安装工。 

二、培训对象: 

装饰装修技术工人

三、申报条件: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初级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⑷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 年以上。 

⑶取得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⑷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 

四、鉴定考试: 

考核方式:采用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两种方式。

需要企业提供培训、考核场地,实操考试用材料。

五、证书颁发: 

    考核合格后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相应级别、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六、报名方式:

    要求企业统一组织工人报名。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5月开始

报名地点:丰台区太平桥路华源三里10号楼二层

参加培训学员需填职业技能岗位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彩色照片2张。

八、培训费用及交费方式:

1.培训费每人600元(含授课费、证书)、教材费另计。

2.可用现金、支票交费及账号汇款:

户名: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培训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复外支行

账号:0200048509024919211

行号代码:485

六、联系方式:

电话:63372430  63379272 传真:63379272-8

联系人:老师 老师

网址:www.bcda.org.cn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培训中心

201055 

 
北京市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考试报名表
 
申报工种及等级:                          证书编号:

姓 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聘用单位
 
原技术等级
 
本工种工龄
 
工作简历
 
 
 
 
 
 
 
 
聘用单位意见
考核发证单位意见
 
 
 
 
 
 
 
(公章)
       
 
 
 
 
 
 
 
 
(公章)
       
 
填表说明:身份证复印件请贴于报名表背面。